國立中興大學100學年度甄選入學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

 

時間:99927日上午10:10

地點:圖書館7樓第一會議室

主席:蕭主任委員介夫(請假)

主持人:鄭教務長政峯

()席:如簽到單

記錄:盧靜瑜

壹、主席致詞:略。

 

貳、工作報告:

一、99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名額為620名,共錄取613名,報到人數共560名,放棄錄取資格53名;99學年度繁星計畫招生名額為102(含原住民外加名額1),共錄取96名,報到人數共88名,放棄錄取資格8名,繁星計畫各學系錄取狀況請參考附件1

二、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採「繁星推薦」及「個人申請」2種方式進行;其中「繁星推薦」為延續「繁星計畫」之精神,採「學校推薦」之作法,取代99學年度之繁星計畫及學校推薦。

三、本校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預定招收747名(繁星推薦200名、個人申請547名),另招收原住民外加名額18名,各學系()招生名額詳如附件2

四、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招生新增規定:

()「繁星推薦」推薦條件「在校學業成績排名百分比」,由各校自訂統一標準。

()「個人申請」之甄試項目僅為書面審查,報名費調整至1000元以內。

()「繁星推薦」及「個人申請」之招生缺額回流至考試分發。「繁星推薦」不列備取。「個人申請」列正、備取生,不足額錄取學系應檢具不足額錄取理由,提校級招生委員會核備。

()「繁星推薦」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大學入學資格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報名當學年度「個人申請」及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」第一階段篩選。

五、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(筆試、審查、面試)由各學系辦理,請各系依規定(於甄試當週星期二前)於貴系網頁公告考生個人面試(筆試)時間。依據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之招生時程,指定項目甄試日期訂於10041日至424日期間之週五、六、日,由學校自訂一週辦理。本校參酌去年作業時程及其他學校預訂日期,100學年度擬訂於415()17()辦理,已函請各學系預擇一日(週五、週六或週日)並明列於校系分則中。

六、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「個人申請」第二階段報考本校需寄送備審資料之考生,如未寄送備審資料,將視為未完成報名,退還第二階段報名費扣除工作費(100)之金額。

七、各考生之備審資料將直接寄送至各學系收取,請各學系留意收件,並將未寄件名單送回招生組彙整。

 

參、提案討論:

案號:第一案

案由:請審訂本校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之「申請入學」第二階段招生作業日程表(如附件3),提請  討論。

說明:

一、100學年度應於41日至424日擇取一週之週五、六、日辦理。本校配合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訂定之招生重要日程表,擬依往例於四月中旬辦理,時程如下:

 

工作項目

日期

 

 

大學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及相關資料

100.03.25 ()

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用

100.03.26 () 100.03.31 ()

應繳資料或證明收件截止(郵戳為憑)

100.03.31 ()

指定項目甄試日期

100.04.15 () 04.17  ()
三日中各系擇一日辦理(載明於簡章)

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總成績單

100.04.22 ()

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(郵戳為憑)

100.04.26 ()

二、本校99學年度行事曆請參閱附件4

決議:

一、請各學系於100418日上午10:00前將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送回招生暨資訊組。

二、「大學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甄選總成績單」日期修訂為100420(),其餘時間依預訂日程不變。

 

 

案號:第二案

案由:請訂定本校100學年度「繁星推薦」之高中「在校學業成績」全校排名百分比標準,請 討論。

說明:

一、「在校學業成績」全校排名百分比標準,大學得就前20%、前30%、前40%、前50%擇一訂定全校統一標準,符合標準之高中生始具參加「繁星推薦」報考資格。

二、99學年度「繁星計畫」全國統一採「在校學業成績」全校排名前20%,共33所大學招生,本校招生名額合計102名,錄取率94.11%100學年度「繁星推薦」由各國立大學校院至少提供總量10%名額,私立大學校院自由參加(至多5%)

決議:本校100學年度「繁星推薦」之高中「在校學業成績」全校排名百分比標準訂為前30%

 

 

案號:第三案:

案由:請訂定100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費、考生限選填學系()數及校系分則,提請 討論。

說明:

一、報名費:

1.依據教育部規定,指定項目甄試費以不超過1,500元為原則,第二階段僅書面審查者其報名費應調整至1000元以內;具低收入戶身份之考生,指定項目甄試費用予以全免優待。

2. 99學年度甄試費全校統一為1,500元,建議100學年度比照99學年度收費標準,惟第二階段僅書面審查之學系(土木系、機械系)報名費調整為1000元整。

二、限選填校系數:

99學年度本校考生限選填學系()數為5個學系;100學年度依法規定最高為6個學系,本校100學年度限選填學系()數是否維持(5),提請討論。

三、經濟弱勢學子擇優錄取:

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子,100學年度「個人申請」本校擬試辦擇優優先錄取低收入戶、原住民、外籍配偶子女等考生。建議各學系(學程)至少提供一名員額,優先招收經濟弱勢學生,詳情請參閱附件5

四、校系分則已於日前完成登錄,請各學系主任參閱會議資料,如需更改,請於今(9/27)17:00前用印送回招生組登錄系統。

決議:

一、報名費照案通過。

二、本校100學年度「個人申請」限選填學系(組)數為6個學系。

三、經濟弱勢學子擇優入學措施宜擬訂辦法,經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。100學年度因作業不及,暫不施行。

 

肆、臨時動議:無。

伍、散會:11:4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