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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-1 學習落後學生課業輔導-Tutor受理申請至111年12月2日止

刊登日期:2022-09-05

為提升學生學習能力,促進學習成效,教務處教學資源暨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針對課業學習落後之學生提供個別化之課業輔導服務。
一、 依據「國立中興大學個別學習輔導服務制度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相關細節說明如下:
(一)輔導對象:本校學士班在學生
 
(二)申請條件及優先受理順序
  申請輔導科目須為當學期修習科目,申請者需符合下列課業學習落後情形:
  1. 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總修習學分數 1/2(或 2/3)者。
  2. 申請科目為「必修」,因成績不及格而必須重修者。
  3. 經「導師」或「授課教師」評估學生學習狀況不理想、成績有待加強或嚴重落後等情形必須施以個別輔導者。
  4. 修習科目之期中學習表現評估經授課教師評定為「不及格」或「未定偏不及格」須補救教學者。 
    以上第1項至第3項,學期第1週至第13週受理申請;第4項於學期第8週至第13週受理申請
 
(三)申請方法:
  經各學系授課教師或導師評估學生學習落後情形,確認學生欲申請輔導科目及Tutor人選後,由學生或Tutor至教發中心教學計畫申請系統提出申請。
 
(四)Tutor 資格:
  1. 由老師遴選成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的同學擔任,Tutor 須為本校大二(含)以上在學學生,且認同學校照顧弱勢學生、善盡社會公益理念、以教學相長方式提供課業協助服務。
  2. Tutor人選不得為申請輔導科目之教學助理(TA),另在職專班或有專職工作身分的學生不得擔任 Tutor
  3. Tutor人選如為僑外生,應持有勞動部核發之效期內之工作許可,使得依工作許可期間採認輔導時數及核發獎勵金。
(五)輔導方式:
  1. 由Tutor 與受輔導學生自行安排輔導時間及地點(校內公開場所如圖書館、興閱坊或教室,不含校內各餐廳、超商或宿舍),Tutor依申請核定後之輔導科目進行課業輔導。
  2. 得採一對一或一對多之輔導方式;採一對多者,受輔導學生至多不得超過5位。
  3. Tutor 每次輔導結束後須填寫「學習輔導日誌」,日誌於當月底經授課教師/導師簽章後,依每月繳交期限繳交。期末Tutor 與受輔導學生皆應線上填寫回饋單。
(六)輔導時數:
  1. 受輔導學生:採一對一課輔或一對多課輔方式,每人每月合計以 24 小時為上限。
  2. Tutor:擔任本方案Tutor,每人每月可申請獎勵金合計以 24 小時為上限。
(七)獎勵金:
  每小時新台幣 250 元整,依 Tutor 實際輔導時數核發獎勵, 每月核發乙次。
 
(八)申請期限:
  111年9月5日(一)起至 111 年12月2日(五)止,隨到隨審。請申請學生至教發中心教學計畫申請系統填寫線上表單,提出申請。
通過與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,通過後即可安排學習輔導。
  ※Tutor請於電子郵件通知審核通過後一週內,至計畫系統完成Tutor基本資料表填寫
 
(九)輔導期間:
  申請通過後 112年 1 月 6 日(五)止。
 
(十)其他注意事項
  1. 如果申請輔導的科目已配置教學助理(TA)進行教學輔助,請優先使用該輔助資源。
  2. 另申請科目若已由本中心安排Tutor於圖書館B1興閱坊提供學習諮詢服務,請優先使用該輔助資源。
    學習諮詢科目及時段請至粉絲專業查詢:
    搶救課業大作戰-NCHU超級小老師 | Taichung | Facebook ​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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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往申請:目前因申請系統故障,請直接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寄至承辦人員信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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