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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留意選課須知中「退選課程不退費」之日期

刊登日期:2024-02-20
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及選課者,即為完成註冊程序。另課務組網頁112學年度第2學期選課須知,於選課重要叮嚀:選課辦法第14條規定:學生於學期授課時間未達三分之一前,在達到最低應修學分數及不致造成未成班狀況下,可申請退選已選修科目但不退學分費。(本學期3月8日(含)後退選之課程不退學分費)
請留意選課須知退選課程不退費之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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