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識課程架構 (110學年度起入學適用)

  • 本通識課程架構依108年6月24日「107學年度通識教育諮詢委員會議」決議辦理。(查詢會議紀錄
  • 為鼓勵學生跨域學習,新通識課程架構之「統合領域-跨院必修」課程,概念係指學生須至所屬院、系(含學位學程)以外之開課單位所修之課程。其所取得之學分,未來得認列為「統合領域-跨院必修」通識學分,惟具體認列標準及學分數上限,於相關會議中研議。 
  • 110學年度起,部分學系外語能力加修「學術英語聽講」、「學術英文讀寫」,這些學系的語文素養應修習學分成為6學分(詳請參見各學系畢業條件明細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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